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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1 08: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南京阳光人寿推销保险的手段—骗
阳光人寿保险公司的两名员工,一位名片上为业务员陈龙能(男),另一位名片上为业务经理马军(女),于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不知从何渠道知晓本人的家庭电话及住址,来到我家推销一种以后无论是乘飞机还是火车,只要打个电话给业务员陈龙能,即可享受意外保险的业务。之后在闲谈中,两人一唱一合的对我说,阳光人寿是一个新的保险公司,此公司资金多么雄厚,业务多么优惠,业绩多么的好,以至于刚开业不久便跻身前多少名等等。现有一种保险只要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或邮政储蓄内有六千元的存款即可加入,而且不会动用你一分钱,阳光公司只是帮你理财,利息比银行高很多还有分红,还送医疗(30种大病)和意外伤害保险,只要有病了,医院确诊证明,保险公司即会先行赔付十二万元,不像别的公司要自己先垫付后赔付,当时我还问那如果用不了十二万元呢,马军给我的答案是那多出的便是你的了,我还开玩笑说那被保险人肯定希望经常生病了,他们马上回答我是真的不会骗人的,还说很难申请的可以先填一个申请表试试看,不过在申请的过程中银行账户中的六千元不可以动,阳光公司需验资,申请通过后就可以动了,但最好不要取完,要留一点钱在里面,而且要留整数最少一千元,你如想得到更高的利息和分红的话,还可以多存些,需是六千元的倍数。听了他们两人的介绍,心想又没有损失便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先填了一个申请表。如此优惠还不用花钱,业务员又说很难申请,我当时估计一定很多人申请的,反正试试也无妨,根本就没有抱申请会被通过的希望。
十一月二十六日我去取钱时(本账户中不止六千元),发现少了六千元,银行查账得知十一月二十五日阳光公司在没有我的密码,没有我的认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六千元划入了阳光的账户,当时就是一种被欺骗和愚弄的感觉,非常气愤,立即打电话给陈龙能和马军,陈龙能的答复是你的钱不会少的,马军的答复是要到我家和我单独谈,我没有答应,我认为他们这种行为必须向阳光公司反映。当天下午我就到阳光人寿公司(南京市山西路68号颐和商厦3楼)找负责人反映情况,并通知陈龙能和马军,让他们到公司来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说法。马军先前还说要和我单独谈,此时却说住院了,一直没有露面,在与马军通话时,我将手机放在免提上,阳光公司前台接待处的女员工听到了我们的对话,之后又发信息给我希望请我吃饭和我单独谈,我没有答应(信息我全部保留了)。陈龙能在我们等了近一个多小时后回到了公司,同样在我们等了一个多小时后才有一位自称娄姓的南京总负责人出来问什么事,在我和陈龙能当面对质后,娄姓负责人也承认了业务员陈龙能是欺骗了我,然后就说把钱退给我,问我有什么要求,我没有答应,我的回答是,我今天来是向你们反映这件事,让你们做领导的知道有这种现象,应该是你们考虑应该怎么处理,怎么做让顾客满意,杜绝这种现象,怎么反问我有什么要求呢?说完我走了。我当时很气愤,曾听说过保险业务员为了业绩、提成,骗人买保险的事,但因从没买过保险,不了解内情,没想到骗人可以骗的这么彻底的,居然一句真话都没有。我真的怀疑阳光公司是否遇到这种情况只是把钱退了,把人打发走就算了,如果这样的话,业务员敢这么做也就不奇怪了。不过就算站在自动取款机前,钱自己掉出来将钱拿走都算盗窃,难道他们这样的行为不是盗窃吗?
由于二十七日是星期六,二十八日是星期日,因此二十九日我再次到阳光公司看怎么处理的,但是这天娄姓负责人的说法和态度让我更加气愤和失望。
二十六日娄姓负责人承认是业务员骗了我,二十九日却变成了误导,如果是故意这么说,那么也难怪阳光公司业务员会如此欺骗顾客了,刚开业一年多点业绩如此辉煌和这位领导真是分不开了。向顾客介绍业务时,能骗就骗,先将钱转到公司账户,顾客不找就算买了此保险,顾客来找了领导出面一句误导退钱完事;如果不是故意这么说,那我怀疑这位负责人不是记性太差,就是认知有问题,难道一个这么大公司的负责人连骗和误导都分不清吗?
娄姓负责人认为公司又没有做错,流程没有错,其他六大保险公司都是按这种流程操作的,只是业务员的错,让我去找业务员,不应找公司。有没有搞错,首先你们当然没有错,天天坐在办公室能有什么错,有错也没人知道。业务员天天在外面跑,和顾客打交道有一点错都会被发现;另外业务员是作为阳光公司的员工,代表你阳光公司,在工作时间到我家推销阳光公司的业务,是属于公司行为。如果不是阳光公司的牌子,两个陌生人我连门都不会让他们进的,而且钱是入了阳光公司的账户,我肯定是找阳光公司了。如果钱转入的是业务员口袋的话我倒轻松了,只要拿起电话打个110报个案,根据有警必出的原则,我相信十分钟的样子警察就会到发现钱不见了的邮政储蓄银行,站在我面前了,绝对不会让我等一个多小时,就算他们办不成事也不至于会说一些让人更生气,更心情不好,火上浇油的话。还有凭他一个业务员,以个人身份在没有我的密码,没有我的认可的情况下能将客户账户上的钱从银行取出来吗?就算我有签授权也是授权你阳光公司而不是某个个人啊。这位负责人作为公司领导对本公司的员工监管不利我们暂且不谈,自己的员工出了问题都不敢担待,推卸责任的态度不禁让人怀疑他对公司的管理方式和责任心。
之后娄姓负责人让我先回去,等向江苏分公司汇报后给答复。可是当我刚走出公司二十分钟后就接到了电话,这位娄姓负责人在电话中态度很坚决地说已向江苏分公司的领导汇报过了,领导审核过了,流程肯定没问题,随便你到哪里去说都不怕。我真的很气愤,同时也很惊讶,难道江苏分公司的领导审核一个案例如此神速,从听完汇报到审核通过只需二十分钟吗?不知是阳光保险江苏分公司本身办事效率就是如此之高,抑或是办事本身就是如此之草率。
以前我对保险一窍不通,难道是我错了吗?为此乘阳光公司在我投诉后消极处理的这几天我查阅了很多与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款。娄姓负责人声称其他六大保险公司都是按这种流程操作的。其他“六大”?哪“六大”?难道都按这种流程操作就代表肯定是正确的吗?难道都按这种流程操作就代表这种流程没问题吗?如果这种流程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呢?你凭什么说你们几大保险公司的操作流程就没有问题?除非阳光和其他六大保险公司比“法”大。就凭一个大型保险公司的上层,在保险业内也应算是资深人士说的这句话,我就可以向保监会举报娄姓负责人口中声称的几大保险公司违规操作,作为一个领导人你说话用不用脑,有没有水平啊?真是什么话都敢说,你有想过说这话的后果吗?一、直观上就让人怀疑此人对保险业务的熟知程度及业务水平,是否认真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保监会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对保险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是否了解;二、遇到矛盾不是和顾客认真沟通解决矛盾,而是颠倒事实,避重就轻,逃避和推卸责任,使矛盾激化,让人怀疑此人的处事方式和办事能力;三、作为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地方负责人说出这种话,难道不怕犯众怒,引起其他保险公司的不满,被其他保险公司众嗤之吗?真是可笑之极。
我国保险法第5条专门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人理解其意为从事保险活动时,当事人双方都应该讲求诚信,恪守诺言,以诚相待,善意从事,不欺不诈。由此真正体现了我国《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难道诚信不是你们保险行业的生存之本吗?
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保监发〔2009〕68号《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二、各保险公司应按照《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的有关内容,结合具体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投保提示书,明示各类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提示投保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达到规范保险从业人员的展业行为、保护投保人权益的目的;六、各保险公司应分别在本公司的网站、营业网点、所属代理网点公示、张贴《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并告知投保人《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中所规定的相关内容。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一、关于展业行为的要求   2、在介绍公司产品时,销售人员应询问客户的保险需求,已购买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以及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并根据客户的背景、需求、现有的保障程度、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推荐合适产品
首先我应该在签投保书之前知道的事情我不知道,如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特点和风险、责任和义务、犹豫期等,阳光公司根本没有认真履行告知义务,至于《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中的所有内容都没有说过,而在我家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里,告诉我的是没风险,只需在银行开个账户,不会动用我账户里的一分钱,很难申请的,完全是欺骗,根本没这回事。
这位娄姓领导说是我签了字的,阳光就可以取我的钱。是,名字是我签的,但是请问你们阳光公司在没有向我核实之前凭什么就相信那字就肯定是我签的呢?估计?猜?难道你们阳光公司有这种本事,虽不认识我的人,但能认识我的字吗?或者就是你们阳光公司根本就没有打算核实,只想先将钱转进来再说。
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保监发〔2009〕68号《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三、各保险公司应明确要求销售人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提供投保提示书。投保提示书应在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之前提供给投保人,并单独列示。各保险公司应明确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提示书上签字确认,签字时间不得晚于投保单的签字时间。各保险公司应对投保提示书和投保单上的投保人签字进行审查核对,确保投保人签字真实有效。
我不但从没看过以上条款中所说的什么投保提示书,连听都没听过,更不要说签过了。我只填了一份《个人寿险投保书》。在此《个人寿险投保书》的投保须知中只说投保书是投保人向阳光公司申请投保的重要文件。
说我签的是授权书,就算我签的是授权书,请问我授的是什么权,我只是授权申请而已,如果是授权转账,为什么没有金额数?我授权转多少钱?金额数是我填的吗?我已写了家庭住址、写了账户、签了名,连我老公的名字都写上了,难道还怕多写那几个数字吗?如果小写的数字难辨认些,那中文大写的金额数也难以辨认吗?我估计不识字的人都能看出笔迹不一样,不是出自同一个人了。你公司业务员说的要验资,我填的账户只是为了申请投保,给你公司验资用的。现在科学这么发达,可以要求司法鉴定,看看是先有签名还是先有金额数的,是不是在我签过名之后才有人填上了金额数,反正谁说谎谁付鉴定费。
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保监发〔2009〕68号《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5、销售人员应确保投保人完整填写投保单,阅读并知晓保险合同内容,并亲笔签名。销售人员不得代替投保人填写投保资料,不得诱导投保人在空白或未填妥的投保单上签字。
于2009年3月1日起实施的保监发〔2008〕97号《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第一条 加强收付费管理 (四)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收付费管理制度,确保收付费环节的资金安全。现金收付费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进行识别,确保收付费主体合格。非现金收付费要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账户信息,确保在非现金收付费流程中资金不受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业务人员等个人控制。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切实加强财务会计管理。要完善信息系统,为收付费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那份投保书上还有很多地方都不是我填的(第一页的工作单位,第二页的险种,保险费合计金额数,投保人年收入),很多勾也不是我勾的(第二页的交费频率√年交,是否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是,是否自动申请续保√是,首期交费方式√银行转账,续期交费方式√银行转账,工薪来源√工薪),本人无业游民,你们有向我核实过吗?如有核实,请将录音证据拿出来。
当时本人愚蠢的相信了业务员的话,真的以为天上掉馅饼不用钱的,所以不用填以上所述的那些不是我填写的和不是我勾选的内容。退一万步说,就算我知道是要钱的,那些和钱、金额数字有关的内容没填,也应当属于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支付金额、支付地点和支付方式,你们阳光凭什么在没有核实和告知的情况下,就将钱转入你公司的账户?
本人签投保书时被告知只是申请,而根本就不知道签了字钱就会被转入阳光公司账户这件事,难道阳光公司的行为不是超越权限吗?
我二十四日下午刚申请的,二十五日就申请通过将我的钱取走了,申请通过了我怎么都不知道,怎么就没人通知我,我的钱被取走了怎么不用给凭证或对账单的,如果不是二十六日去取钱及时发现我还不知道有这回事,你公司就是这样办理保险业务的吗?
一个保险公司的领导连保险业的法律法规都不熟悉,孰是孰非看样子和这位娄姓负责人是说不通了,不过我说了也不算,可以让媒体将这位娄姓负责人的言行公布于世人,让全南京市的市民来评判。阳光这么大型的保险公司有这样的总负责人,我真为阳光公司感到悲哀,也真的为我们南京市的老百姓担心,如果阳光公司的负责人坚持他们的流程没有问题的话,说明他们将一直会这样做下去。
其实这件事本身不是多大的事情,反正阳光公司会把钱退给我的,但是这位娄姓负责人的态度和所说的话太让人气愤和难以接受了,让我觉得不但受了欺骗,而且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
在网上看到2009年9月11日更新的《阳光保险集团公司简介》中最后一段是这样写的:阳光保险将秉承“打造最具品质和实力的保险公司”的公司愿景,以“共同成长”为使命,致力成为世界级金融保险集团。阳光保险把“诚信、关爱”、“创造价值”作为核心价值观,发扬“战胜自我”的企业精神,以崇高的道德水准、高效健全的管理和高素质、高境界、高度职业化的员工队伍,为客户提供优质稳定的服务,成为高成长性的公司,成为客户首选的公司,成为优秀人才向往的公司。很豪气,很感人。就这次与阳光公司的初接触,我相信你公司一定会成为“最具实力”的保险公司的,但“最具品质”真的就不敢恭维了;至于阳光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嘛,我发现我只看到了“创造价值”,好像没看到有“诚信”和“关爱”;还有,睁着眼睛说瞎话,为达目的颠倒黑白还真的要有点“战胜自我”的精神。但愿是我看走了眼。
不过谢谢阳光保险公司给我的这次经历和教训,11月26日至今阳光公司光急着退钱(我没有收,将我的钱取走时为何不用我认可,而退还我自己的钱就要我签字?),没人处理,没有说法。正好趁此机会让我认真的熟读了许多法律书籍,长了不少知识。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正好趁此机会让我认真的熟读了许多法律书籍,长了不少知识
中国监管部门不作为,
导致百姓买点东西还要自己狂学法律,挺可悲的,
我们家为了个破房子和开发商纠纷也是狂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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