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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不是我!”受罚网民告网警(转载) - 比特币今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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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1 07: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2-08-26 10:43:04)
广东省阳江市日前爆出一桩轰动网民和网络界的新闻。当地公安部门指控网民梁瑞本因乱发色情图片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然而,该网民称有黑客盗用他的电脑管制权限而向外乱发色情图片,他据此向阳江市江城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撤消阳江市公安局对他的处罚。8月14日,梁瑞本状告当地公安局一案在阳江市江城区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案情特别,当地不少网络爱好者到庭旁听。据广东媒体报道,在经过了近3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能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一位长期关注电脑网络法律纠纷的资深人士称,因IP地址问题而引发行政诉讼的案件在国内还是首次。焦点一:IP地址能否成为举证依据?
●被告(阳江市公安局):IP地址具有惟一性
面对原告梁瑞本的起诉,阳江市公安局当庭辩称,1月17日,该局接到一市民投诉,说有人给她发送含有7张色情图片的电子邮件。随后网络警察通过查看邮件信息和市电信局服务器日志记录,发现了发送该色情图片的电脑IP地址。而依据该地址,查知该IP地址属于梁瑞本的电脑。经向梁本人询问,在投诉人接到邮件的时间里,梁正在家里上网。公安局认为,IP地址在网上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因此可以证明该邮件正是梁所发。公安局在一个月后依照有关法规对梁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公安局认为,判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随后,公安局向法庭提交了从电信局及投诉人处下载的证据材料。
●原告(受罚网民):单依据IP地址来判定网络行为并不科学
原告梁瑞本则辩称公安部门提交的证据是间接材料,不可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他提出,就算公安部门所提供的证据是真的,也不能由此证明色情图片就是他所发的。因为在已有技术中,利用其他上网计算机的IP地址来作案,这在网上已经非常常见,故不能以IP地址、上网账号具有惟一性、排他性的特点就肯定原告的电脑就是作案的计算机。焦点二:是否真的存在黑客入侵?
●被告(阳江市公安局):梁的电脑并未留下黑客入侵的痕迹
针对梁瑞本关于其电脑可能遭到黑客入侵的提法,公安部门辩称,通过他们对梁的电脑进行的查证,并没有查到黑客入侵的痕迹。再者梁作为一名长期从事网络工作的网民,对计算机的安全维护必定严格,没理由出现可让黑客入侵的漏洞。在辩论期间,公安局还提出,通过查证,该组色情图片是通过一种叫做foxmail的软件传出的,而foxmail不能使用局域网外的代理服务器来发送邮件,从这一角度也可排除该色情图片系他人入侵所发的可能性。
●原告(受罚网民):无人能证明网络警察已认真审查过电脑
梁瑞本提出,根据公安部门送回的电脑记录,网络警察在带走梁的电脑后查看电脑的时间极短,同时也无人可证明其是否查看了电脑的记录。公安部门所认为的foxmail不能使用局域网外的代理服务器发送邮件,也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因为事实证明,foxmail完全可以通过这一形式发送邮件。
由于双方对事实本身所提出的有力证据不充分,庭审在进行了三个半小时后仍然难分是非。该案将择日宣判。
这起网络案件显示,技术日新月异的虚拟世界给网络案件举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警察抓住了小偷,还必须从技术上充分证明他就是真正的小偷。
网络行为与现实行为不同在于隐蔽性良好,不易暴露身份,很难跟踪,在网上除了你的计算机的IP地址,别人很难发现你的任何特征。这被戏称为“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
黑客的泛滥修改了这一名言,“没有人知道你是不是另一条狗装的”。这让网络不法行为的身份识别变得更加扑朔迷离。还记得2000年2月Yahoo牎、Amazon、eBay、CNN等全球大网站惨遭围攻吗?包括美国太空总署、美国国防部、微软乃至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机构站点都给“整”了!这一系列轰动一时的黑客大案基本都是黑客通过“替罪羊”代他去攻击别人的,“幕后杀手”躲藏得严严实实。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的追查结果,攻击Yahoo牎、Amazon等网站的是一名德国青年,他正是通过斯坦福大学和其他地方的若干台计算机发动“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的。
2000年3月9日,“当当书店”报案,称其网站被黑,并发出爆炸性新闻,攻击其网站的黑客的IP地址来自8848。8848当即辟谣,声称经过调查后保证自己绝对没有黑过别人。作为行内网站,“当当”应该知道黑客假冒IP地址的情况相当普遍,在没有和8848做任何沟通的情况下,随意指控8848,使其蒙羞。
网络举证 不可能的任务
很多网民常常有这种体验,一段时间朋友纷纷投诉收到以他的名义发出的五花八门的病毒邮件。事实上,越来越多的恶意代码、藏毒邮件、木马程序等正是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他们的邮箱地址或者仿照其地址大摇大摆地进入网络空间的。这些案例向人们提出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在一切身份、行为特征都容易被仿冒的网络世界,我们依据什么来维持公正,抓住真正的罪犯呢?网络警察如何穷尽所有违法行为系黑客所为的可能性?
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于国富律师在点评此案时强调,根据我国法律体系现已确认的“无罪推定”的原则,根据我国证据法中关于“必须排除所有的合理的疑问”的要求,在没有充分旁证的前提下,仅凭IP地址判定梁瑞本就是肇事者理由不足。一些网络专家和法律界人士也呼吁,国家应该尽快出台有关电子身份认证以及网络信息犯罪与惩治的法律规章,尽快填补这块法律空白。
(天雨 中国网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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