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近200个参会国家谈判代表达成一份名为《格拉斯哥气候公约》的联合公报,围绕适应和资金提出期待和呼吁,就《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遗留问题达成共识。
从结果来看,《格拉斯哥气候公约》既有进展,也有迂回。 公约进展的一面,突出体现了“平衡”,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所明确的“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基于各自能力”原则。 平衡的一面是发展平衡,关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
公约指出,发达国家应当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和减缓气候的变化。
例如“敦促发达国家缔约方2025年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的气候适应资金至少比2019年的水平增加一倍,以实现减缓和适应之间的平衡”;
“深感遗憾地注意到发达国家缔约方到2020年每年联合筹集1000亿美元的目标尚未实现,欢迎发达国家缔约方和气候融资交付计划作出更多承诺”,“敦促发达国家缔约方到2025年全面紧急实现1000亿美元的目标,并强调透明度在履行承诺方面的重要性”。
公约还明确了能源转型和气候适应需要关注发展中国家、弱势群体和传统行业从业人员的利益,指出要在转型过程中“根据国情向最贫困和最弱势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有必要提供支持实现公正转型”,“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优先和需求”。 平衡的另一面是技术平衡,用技术进步推动新旧能源平稳过渡,实现对气候的适应性转型。
公约呼吁缔约方加快开发技术、推行政策“向低排放能源系统过渡,包括部署清洁电力和能效考评,逐渐减少未减排的煤电、取消低效的化石燃料补贴”;强调迫切需要资金、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根据现有的最佳科学提高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增强复原力、减少脆弱性”。 公约迂回反复的一面,体现为“弱化净零和气温目标”。
由于缔约方观点的分歧,公约没有对实现净零的时间、净零的定义和气温目标做出比《巴黎协定》更强的约束,也没有约定每个国家在未来十年内应减排多少、以何等速度减排。 而是重申了巴黎协定的温度目标,指出“与升温2°C相比,升温1.5°C时气候变化的影响将小得多,决心努力将升温幅度限制在1.5°C”,要求(request)缔约方“必要时在2022年底前根据不同国情重新审视和加强其国家自主贡献中的2030年目标,以与《巴黎协定》的温度目标保持一致”,邀请(invite)缔约方“考虑减少包括甲烷在内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的进一步行动”。 此外,公约对消减化石能源的表述有所弱化。第一版草稿呼吁淘汰煤电和化石能源补贴(the phasing-out of coal and subsidies for fossil fuels),但最后通过的版本改为了减少“未被削减”(未采用碳捕获和封存技术减排)的煤电和对化石燃料的“低效”补贴(the phasedown of unabated coal power and phase-out of inefficientsubsidies for fossil fuels),并新增了关注弱势群体和实现公正转型的表述。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