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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erek_lw 于 2007-12-25 11:30 发表

核心是常亮的,ATM是广电运通的!
关于这个事件, 想提出几个自已无法想通的问题:
1. ATM多出钞了, 如果客户拿了, 是客户犯了非法侵占银行财产的罪; 如果ATM少出钞了或者出假钞了, 银行从来都不认账, 那反过来说是不是银行犯了非法侵占客户财产的罪?
2. 在ATM多出钞的情况下, 如果客户紧守道德, 只拿自已应得的, 而留下多出的现金让他人拿走了, 这该定谁的罪? 在无法确认多出部分是被提款人取走的前提下, 按照目前无罪定论的原则, 提款人该不该判罪?
3. 对于银行方, 许某多拿现金等了几天了, 银行也没有主动找, 这家银行的内部现金管理漏洞之大显而易见(按规定现金是每天盘点的), 银行自身就对本次案件没有责任?
4. 作为核心厂商, 对于ATM取款交易居然允许1元的取款, 难道其卡交易程序不做现金配钞? 不根据钱箱的面额控制金额的合理性? 也不根据规定限制一张卡一天内只取五次? 因为程序的疏漏造成的损失, 难道也不用追究责任?
5. 作为ATM厂商,将1000元当作1元发送报文,按理应该是失误的主要承担者,为何在法律判决中也不需要承担丁点责任?
6. 银行的窗口都写着钱银当面点清,离开柜台概不负责,也就是说,如果离开了柜台,不论哪方多了或者少了钱,都无法追究责任了,这种约束应该是对双方都对等的.以前在银行的时候,柜员如果出现短款,又无办法追回来的时候,也只能是自已掏钱垫上. 既然ATM也是模拟柜员,为什么就能够单方面强势呢? 难道就因为广州商行是广州本地政府的银行, 而刚好中院和高院都在广州,有本地政府支持, 就可以更强势?
看看网上的评论,更是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 只有广州的领导发言是支持银行的, 而大部分网友包括外地的法律专家, 都不认可这样的判刑过重,呵呵,才真正体会到"真理"果然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上啊!
[ 本帖最后由 zszyj2000 于 2007-12-25 16:13 编辑 ]
4. 作为核心厂商, 对于ATM取款交易居然允许1元的取款, 难道其卡交易程序不做现金配钞? 不根据钱箱的面额控制金额的合理性? 也不根据规定限制一张卡一天内只取五次? 因为程序的疏漏造成的损失, 难道也不用追究责任?
22楼说核心没有检查取款金额的合法性,这是肯定的。此外,银行的工作人员也有失职,a没有检查每日的atm取款明细表,b行内的atm监控也有问题,没有很好的实时监控机制。从帐务上讲,核心没法核对出来,虽然此时业务处理系统的atm机具余额已经和atm的实际余额对不起来了,但是系统内帐务是平的。如果前面说的ab两项没有作,恐怕只有当atm清钞的时候可能会发现。
这个事情发生概率 atm 核心,可能性最大的是报文。
4. 作为核心厂商, 对于ATM取款交易居然允许1元的取款, 难道其卡交易程序不做现金配钞? 不根据钱箱的面额控制金额的合理性? 也不根据规定限制一张卡一天内只取五次? 因为程序的疏漏造成的损失, 难道也不用追究责任?
支持25#,atm送的是1元的金额核心帐务只会按照1元的面额去判别,从核心帐务上来说是平衡的,只是核心的流水与atm机器本身的流水不符,但这个核对任务不该在核心呀,关键是这种低级的程序错误不应该范,if(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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