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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来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金十数据整合发布
周五晚,证监会对《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及《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在遵守境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称:
“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并不是对境外上市监管政策的收紧。我们将继续坚持在开放中谋发展、在规范中促发展,保持境外融资渠道畅通,为企业境外上市活动提供清晰、透明和可操作的规则,构建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证监会称,国家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方向不会改变,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到境外上市、用好两种资源的态度不会改变,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发展。对涉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等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境外上市,在提交备案申请前,企业应当依法申报安全审查。
证监会将牵头建立企业境外上市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在收到企业备案申请材料后,主动与有关主管部门加强沟通或征求意见,以提高备案效率。同时,证监会将配合推动有关主管部门明晰相关领域的监管制度规则,提高政策可预期性。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严格遵守外商投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国家安全保护义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剥离境内企业业务、资产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消除或避免境外发行上市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为促进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支持企业依法合规赴境外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160号)提出了修订建议,研究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同步起草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备案办法》),作为《管理规定》的配套规则,现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规定》共五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对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活动统一实施备案管理。
二是加强监管协同。建立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协调机制,强化监管协同;境外上市备案管理与安全审查等机制做好衔接;完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安排,建立备案信息通报等机制。
三是明确法律责任。明确未履行备案程序、备案材料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四是增强制度包容性。结合资本市场扩大开放实践和支持企业发展需要,明确在股权激励等情形下,境外直接发行上市可向境内特定主体发行;进一步便利“全流通”;放宽境外募集资金、派发股利的币种限制,满足企业在境外募集人民币的需求。
证监会《备案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备案管理适用范围及相关认定标准。二是明确备案主体和备案程序。三是明确重大事项报告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明确境外证券公司的备案要求。
国家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方向不会改变,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到境外上市、用好两种资源的态度不会改变,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发展。欢迎社会各界对境外上市制度规则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立法程序推动尽快发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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